元代

法吏

元代杨维桢

法吏本止虐,非以虐为屠。

仁君除肉刑,仁吏泣丹书。

况以私怒逞,锻炼及非辜。

冥理绝好还,天网元费疏。

怀哉沈姆诫,可但俱焚如。

译文

法官本停止虐待,不是因为虐待为屠杀。
您废除肉刑,仁书吏哭泣丹。
何况因个人的愤怒发泄,锻炼和无辜。
混沌理绝好回,天网元费用比较。
怀呢沈姆告诫,可能只是一起焚烧像。

赏析

这句诗句表达了法律的初衷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,而是为了制止暴力和虐待行为。这里的“止虐”指的是制止暴力和虐待,而“非以虐为屠”则强调了法律不是为了施加痛苦或残忍对待人而存在的。换句话说,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人们的权益和安全,而不是制造更多的伤害和痛苦。因此,这句诗句传达了一种公正和理性的法律观念,强调法律应该以人为本,尊重人权和公正,旨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。同时,它也提醒我们在使用法律时应该慎重和谨慎,避免滥用权力或滥用法律手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