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

新昌书座右屏一首

宋代〕王阮

私罪不可有,公罪不可无。

退作陶渊明,进学何易于。

便愿列循吏,宁某为鄙夫。

祸福置不问,吾民其少苏。

译文

私罪不可有,公罪不可没。
退作陶渊明,学习如何改变在。
就希望列循吏,难道我是卑鄙的人。
祸福置之不理,我的人民自己的小苏。

赏析

这句诗表达了一种公正无私的态度。它强调了个人行为应当以道德和良知为准则,不应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压力。同时,它也强调了公共秩序和公正的维护,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而忽视或损害公共利益。
诗句中的“私罪不可有”指的是个人行为应遵循道德准则,不应有任何违背良心的行为。而“公罪不可无”则是指公共秩序和公正的维护不容忽视,不应因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。这种态度强调了个人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,同时也提醒我们要以公正无私的态度来对待和处理问题。
总的来说,这句诗传达了一种公正、无私、尊重公共利益的态度,这也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坚持的原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