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

纵囚论

宋代欧阳修

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。

刑入于死者,乃罪大恶极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

宁以义死,不苟幸生,而视死如归,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。

方唐太宗之六年,录大辟囚三百余人,纵使还家,约其自归以就死。

是以君子之难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

其囚及期,而卒自归无后者。

是君子之所难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

此岂近于人情哉?或曰:罪大恶极,诚小人矣;及施恩德以临之,可使变而为君子。

盖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

曰:太宗之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

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不意其必来以冀免,所以纵之乎?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所以复来乎?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是上贼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复来,是下贼上之心也。

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,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?不然,太宗施德于天下,于兹六年矣,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视死如归,而存信义。

此又不通之论也!然则何为而可?曰:纵而来归,杀之无赦。

而又纵之,而又来,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

然此必无之事也。

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一为之尔。

若屡为之,则杀人者皆不死。

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为常者,其圣人之法乎?是以尧、舜、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,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。

译文

对君子讲信义,而刑罚施于小人。
被判处死刑的人,是罪大恶极,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。
宁可为了信义而死,不苟且偷生,而视死如归,这又是君子中最困难的事。
在唐太宗贞观六年,记录死罪囚犯三百多人,即使回到家里,约自己回来接受死刑。
因此君子难以做到,一个个人的特别的人一定能做到。
那些囚犯到了期限,最后从回来没有后代的人。
是君子的困难,而我所能改变的。
这难道近人常情吗?有人说:罪大恶极,如果一人了;当施恩德以临的,可使变为君子。
因为恩德深入人心,而改变人的快,有这样的人了。
说: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,所以要求这名啊。
怎么知道那放他走了,没想到他会来将希望避免,用来放的吗?又怎么知道他们被释放回家了,没想到他自己回来一定逃脱,所以再回来的呢?丈夫想到他一定会回来才释放他们,这是上下之情的贼;估计到他们一定会避免却又来,这下犯上之心的。
我看到上下互相贼来完成这个名字了,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的人呢?不但是,太宗施德于天下,在这六年了,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,而一天的恩德,能使视死如归,而保存信义。
这又是讲不通的道理!那么,怎样做才可以?说:释放了回来,杀了他没有赦免。
而又放纵的,他们又回来,就可以知道是恩的送你。
然而这是一定不会的问题。
如果放纵而来归附,赦免他,可以偶尔做做。
如果经常这样做的,就杀了人的人都没有死。
是可以为国家的常法吗?不能作为经常的,难道是圣人的方法吗?所以尧、舜、夏、商、周三代的研究,必须根据人情,不提出异议认为高,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。

注释

①唐太宗之六年:632年(唐太宗贞观六年)。唐太宗是我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,他在位年间,国势强大,社会较安定,史称“贞观之治”。
②大辟:死刑。辟,法。刑法。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。
③意:估计。
④贼:用作动词,窃,私下行动,引申为窥测。
⑤三王:指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和周武王。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