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

欧阳晔破案

明代冯梦龙

欧阳晔治鄂州,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,狱久不决。

晔自临其狱,坐囚于庭中,去其桎梏而饮食之,食讫,悉劳而还之狱。

独留一人于庭,留者色变而惶顾。

晔曰:“杀人者汝也!”囚佯为不知所以。

晔曰:“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,而汝独以左。

今死者伤在右肋,非汝而谁?”囚无以对。

译文

宋朝人欧阳晔治理鄂州,有人争船而互殴而死的人,监狱长时间不能决定。
欧阳晔亲自到监狱,被囚禁在院子里,离开他的枷锁而吃的,吃完,全部辛劳而返回的案件。
只留一个人在院子里,留下的颜色变化而惊惶地看着他。
刘晔说:“杀人者你的!”囚犯假装不知道怎样。
刘晔说:“我看到吃的都用右手拿筷子,但你是用左手。
现在死的伤害在右肋,除了你还有谁?囚犯无法回答”。

注释

1.致:造成。
2.狱:案件。
3.临:面对。
4.狱:监。.
5.讫:终了,完毕。
6.色:脸色。
7.惶:恐惧,惊慌。
8.顾:四周看。
9.佯:假装。
10.治:治理,管理。
11.劳:安慰。
12.箸 zhù:筷子。
13.欧阳晔:复姓欧阳,名晔。
14.鄂州:古州名,今湖北境内。
15.决:决断。
16.独:只。
17、自:亲自
18、所以:......的原因
19.民:老百姓
20.。去:去除
22.坐:使.....坐